刑法解題方法論刑法解題方法論(轉引自http://4322.wwwts.au.edu.tw/ezcatfiles/4322/)第一章解題方法概論壹、怎麼解一、解題困難的原因關於刑法的題目該如何解,問十個法律人,可能會有十種,甚至更多的意見或想法,在這種情況下,似乎無法找到一種可以令大家都滿意,而且沒有任何異議的解題方法,所以在某種程度,所謂解題解的好不好,可能決定者不是在解題者本身,而是在看或改解題的人,說的更白一點,就是出考題的老師。如果是這樣,為了解好考題,直接去問出題老師怎麼解,不就可以解決不知該如何解的問題了嗎?但是看似簡單的想法,於現實面卻不可行,除了在校內的考試之外,所有的法律考試,在現今,有時很難猜出出題者是誰,更重要的是,就算知道,也無意義,一來,你如何找到這位老師,是個很大的問題,二來,出題者未必是改題者,所以問到出題者,也未必有用。所以談到這裡,大概就可以知道,法律考試之所以難,不一定是來自於題目本身的難度,而是到底該如何寫,才不會因為改題者的不同,而造成分數上的極大落差,大部分的法律人,就為了突破這個障礙,而將自己青春賭在這個極不確定的因素上。上所述,看起來有點無奈,但是是準備法律考咖啡弄試必須有的一個底,但是必須提醒的是,上面所說的不確定因素在決定分數高低,其前提是自己的法律功力大概已經到了一定火侯的時候,若功力不足,不管改題者是誰,肯定都會打低分,所以應該可以這麼說,厚植法律實力,相對來說可以降低上面的不確定因素,這點我想是相當肯定的,所以在漫長的法律實力的厚植過程中,最好還是扎扎實實、一步一步的學習,這才是要解好題目的第一步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。 二、怎麼讀法律這是一個看似無意義,但是卻是大部分法律系學生都沒學好的一件事,就是怎麼讀法律,一般來說,所謂讀書,不就拿起書來念就對了,還有什麼好說的,確實,如果是念一些非專業性,尤其是單純為休閒所讀的書,當然如此念,但是如果是讀專業性書籍,由於有功利的目的,所以不能僅是半調子,而是必須在讀完書後,真的有辦法解決任何法律問題,不管這個問題是簡單,還是複雜,我以前看過一位德 國 教授的一篇演講稿,他就提到,一個真正的法律人,就是當在手邊沒有任何法律資料時,但是面對素人的法律詢問,仍能以清楚的思路來解決這個問題,並以最簡單、易懂的語言,而讓這個素人瞭解。確實,這位學者講的話,很有道理,但老實說,要達到這種功固態硬碟力,大概是像令狐沖一樣,練到獨孤九劍的最後一劍,才有可能如此。雖然要達到上述境界不容易,但是在準備過程,卻必須朝此目標前進,但到底如何前進?習法律,真的不能只是讀法律,而是要將書讀到透,怎麼個透法,我覺得可以分以下幾個階段: (一)熟悉書本架構:一拿到書先看目錄。(二)第一次閱讀:可以快速的掃過整本書,大概瞭解書內容到底是難或易。(三)第二次閱讀:進入精讀階段,有沒有讀進去,一定要自我測試,試試一個段落後,自己能寫下多少自己的東西。(四)第三次閱讀:要開始做筆記,此階段以文字描述為主。(五)第四次閱讀:筆記以結構圖為主。(六)第五次閱讀:直接看結構圖,然後回想書本內容。如果經過上述階段,法律人所必須擁有的寫作能力,大概已經具備,此時就可以面對任何問題,而不會有所懼怕,而當面對考題時,某些字眼會在腦海中浮現。 三、厚植實力是解難題的基礎一般而言,四題的考題,若有一題自己看過或讀過,大概就要放鞭炮了,在現今,四題都沒看過的可能性很高,不過雖然沒看過,但是只要厚植實力,仍然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,看出問題的關鍵,所以厚植自己的實力,就像是在磨練自己的腦力跟眼力,有辦法一看msata到考題,即能從字裡行間找到開啟難題的鑰匙。 貳、考題的類別一、為什麼要分類在磨練完上述的功力後,就要開始試試自己的劍法,而面對考題,就是見招拆招,沒有什麼一定或固定的破解方式,這也是練劍必須學獨孤九劍,而不能是辟邪劍法的原因,因為天下劍術何其多,每個人的出招何其異,所以絕不能是單純的學劍招,而必須是學劍意,以應付千變萬化的招數。而雖然劍術千奇百怪,但是還是必須將這些劍術大概作一個分類,以能在比劍前,就大概能夠瞭解大概,以達到制敵機先的優勢。 二、分類至於考題分類,一般分法會分成以下類型:(一)名詞解釋或概念比較。(二)形式上為實例,實則為名詞解釋。(三)實例題。上述分類,第一種類型幾乎已經不存在了,目前都趨向於第三種類型,而且越來越靈活,一般而言,第一與第二類型,爭點只有一個,所以問題不大,但是在第三種類型,就不一定,不過必須注意的是,大多數的考題不可能每一句話都是爭點,這點一定要注意,如果你看到題目,結果重要關鍵字浮現不出來,甚至認為每一句話都是爭點,那表示你對於考題的觀察力還待加強,因為考試時間有限,是不容許你慢慢想的。以下就根據刑法章節來看看這些類型怎麼個蒸烤箱解法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d81wdvhs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