羊城晚報訊 記者呂楠芳報道:記者對比2012年開始施行的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》發現,深圳對舊樓加裝電梯的規範在業主出資分攤上作出的規定更細緻。
  據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》,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要的資金,可以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,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,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。而深圳出台的《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》在業主協商的基礎上,還明確指出,“樓層越高,則出資比例相對越高”,具體比如,“第2層可以少出或者不出,地面層可獲適當補償”等。
  據瞭解,在許多舊樓加裝電梯的實際案例中,業主出資分攤協商不成經常成為矛盾的導火索。廣州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曾透露,《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》原本的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1日,但根據具體實施情況,或將提前進行評估修訂。
  呂楠芳  (原標題:費用該如何分攤 深圳比廣州明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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